【法律依據】
1.《專利法(2020)》第六十八條:假冒專利的,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,由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,沒收違法所得,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下的,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
2.《專利標識標注辦法(2012)》第七條:專利權被授予前在產品、該產品的包裝或者該產品的說明書等材料上進行標注的,應當采用中文標明中國專利申請的類別、專利申請號,并標明“專利申請,尚未授權”字樣;
3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第十二條: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,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。未取得專利權的,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。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
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、撤銷、無效的專利作廣告。
【相關解讀】
1. 專利權人或被許可人如果要在產品、該產品的包裝或該產品的說明書等材料上標注專利信息,需要注意哪些事項?
專利權人或被許可人如果要在產品、該產品的包裝或該產品的說明書等材料上標注專利信息,需要用中文標明專利權的類別(如:發明專利、實用新型專利、外觀設計專利)、國別和專利申請號\專利號,此外,也可附加其他文字、圖形標記,但其標注不得誤導公眾。
還需說明的一點是,在產品包裝上標注專利信息的權利需要在專利權有效期內使用。
2.專利未授權可以在產品、該產品的包裝或該產品的說明書等材料上進行標注嗎?
可以。但是應當采用中文標明中國專利申請的類別、專利申請號,并標明“專利申請,尚未授權”字樣,以免誤導消費者或引起不必要的糾紛。
3. 專利未授權可以用作廣告宣傳嗎?
不可以,否則會構成假冒專利行為,根據《專利法(2020)》第六十八條進行處罰。
【違法后果】
某企業因在其公司網站上謊稱產品已取得專利權并進行廣告宣傳,最終罰款3萬元。涉及專利的相關廣告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:未取得專利權但在廣告中謊稱已取得專利權。而且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,并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。
上述行為會給產品以及企業品牌帶來極其負面的影響,甚至會給導致消費者對企業品牌產生信譽危機,反而讓企業得不償失。
【建議】
借此我們提醒廣大親愛的消費者,在購買相關專利產品:像一些功能食品、保健品時,一定要擦亮眼睛,謹慎購買?梢酝ㄟ^多看包裝標識,索要產品質量合格證書,多向經營商了解進貨渠道,留存購買票據等途徑進行辯認。
我國專利申請號一般用12位阿拉伯數字表示,包括申請年份(前四位)、專利種類(第五位)和申請流水號(后七位)三個部分組成的,如果不是12位的均為非正規專利產品。
開頭為ZL(專利二字的拼音縮寫)表示該專利已獲授權,而開頭為CN(CHINA的英文縮寫)表示的是專利公開號,只有發明專利才有,該專利還待實質審查,并不能代表專利已授權。